两位瘫痪至亲需照顾 沈阳李着清面临非法庭审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圆明网】沈阳市于洪区52岁的法轮功学员李着清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在家中遭到于洪公安分局国保、北陵派出所警察上门绑架、抄家。办案警察很快将构陷材料提交至新民市检察院报捕,李着清于九月十日即遭到非法批捕。之后李着清又被非法起诉至新民市法院,她将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面临非法庭审。

李着清家中两位至亲——脑出血半身不遂十年的丈夫和卧床瘫痪四年的父亲,这些年来都是由她无怨无悔地细心照顾、护理。因按照法轮功“真、善、忍”修心向善,李着清从一个软弱无能、不懂得关心他人的人,变成了一个敢于承担、一心为他人着想的人。多年来她面对重重魔难与艰难困境,仍能保持乐观、祥和的心态。她婆婆称她是世界上最好的儿媳,她是全家人的顶梁柱。可如今李着清却因为坚持信仰讲真话遭到司法构陷,面临非法庭审,整个家庭深陷困境与危机。

李着清女士

一、遭绑架抄家、刑讯逼供

李着清家住沈阳市于洪区万科香湖盛景小区。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下午两点,李着清正好要出门买菜时听到有人敲门,她问对方是谁,一个女人说是物业的,李着清没有防备就给开了门。门一开,自称物业的女人一下子闪到一边,随后十多个便衣蜂拥闯进屋里。当时室内打印机上有“中共是邪教”等标语,警察自认为现场“抓了个典型”,象邀功似的马上给市公安局国保、皇姑分局国保等部门打电话,让更多人到现场来看,企图将此事做成“大案”。警察非法抄家过程持续两个多小时,他们抄走大法师父法像、笔记本电脑一台、打印机两台、手机等私人财物。警察对李着清说:你在家炼呗,出去贴啥?

李着清被绑架到于洪分局北陵派出所,警察对她非法审讯,她一概不配合,零口供,零签字。之后她又被劫持到于洪公安分局办案中心,在刑警队遭到刑讯逼供。恶警杜飞等人特别嚣张,满口脏话,给李着清罩黑头套,强迫她坐铁椅子坐了一宿,不让她睡觉。恶警还把大法师父的法像放在李着清脚下逼她踩。李着清一律不配合,拒绝按手印,拒绝抽血,后被警察强行按着抽了血。体检时尿里有血,三个加号,被诊断为尿路感染。八月二十七日李着清被非法关押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至今。

公安机关对李着清的整个绑架、抄家、审讯过程全程违法。警察未穿警服、没有向当事人出示工作证、传唤证,没有说明案由,没有法律依据,直接将当事人非法劫持、绑架;搜查过程没有出示搜查证、扣押清单,没有见证人,直接将当事人家中与所谓涉嫌罪名无关的个人及家庭合法财物抢劫并非法扣押;对当事人辱骂、刑讯逼供;对当事人信仰以恶言恶行攻击诋毁等。办案人员涉嫌“非法搜查、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抢劫罪”、“诬告陷害罪”、“刑讯逼供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滥用职权罪”及“徇私枉法罪”等。

二、遭构陷起诉,面临司法迫害

公安机关以李着清沿路粘贴真相标语(有人举报)且抄家时打印机正在打印相关内容为由,拼凑所谓“证据”材料,提请新民市检察院批准逮捕。九月六日,新民市检察院两个男性检察官到看守所非法提审李着清,五十多岁的陈姓检察官,无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搜集证据,不严格审查案情,行使自己的法律监督职能,明知李着清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却向李着清讯问与所谓涉嫌罪名无任何关联的问题:炼法轮功多长时间了?家里的东西是不是你的?你上什么网等;还以威胁口气向当事人施压:你知道你这事儿有多大不?能判多少年不?简单走个程序十分钟不到就走了。九月十日李着清即遭到非法批捕,她拒绝在“逮捕通知书”上签字。

检察院阶段,家属曾多次前往新民市检察院想联系办案检察官了解案情,并说明当事人家庭困境(二位瘫痪病人都需要她照顾),可是根本见不到人。无奈之下请控申科人员将相关材料转交给检察官。过后家属再去时,控申科的人说,检察官知道当事人家里的情况,但是当事人态度决定一切,意思是当事人是否“认罪”决定量刑结果。

陈姓办案检察官明知李着清没有违法,更没有犯罪,不应该受法律追究,特别是李着清家中有两位亲人急需她护理、照顾,家庭状况异常艰难、面临崩溃的处境,却依然作出违法起诉决定,蓄意制造冤假错案。(检察官涉嫌“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

三、姐姐、哥哥、母亲相继在迫害中离世

李着清原本拥有一个幸福的大家庭,父母都是退休教师,姐姐美丽善良,哥哥正直无私,全家人在一九九九年之前先后走入法轮大法修炼。然而在中共对法轮功二十六年血雨腥风的迫害中,这个幸福美满的家庭被迫害的支离破碎、家破人亡。李着清的姐姐、哥哥、母亲相继在迫害中离世。

李着清与哥哥、姐姐一九九八年春走入了法轮大法的修炼,因为他们看到母亲梁会芬炼了法轮功后严重的心脏病好了,暴躁的脾气也改了很多。李着清从小体弱多病,总吃药,修炼以后获得健康,从未吃过一粒药。那时全国到处都能看到法轮功学员炼功的场景,大家按照“真、善、忍”大法修心向善,身心发生巨大的变化,家庭和睦,福益社会。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恶首江泽民疯狂发动了这场史无前例的对善良人的迫害,给李着清及家人带来了巨大的灾难。李着清的哥哥李夷(李广浩)多年来屡遭中共非法抓捕、关押迫害,二次生命垂危,由家人背回,于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含冤离世,年仅42岁。更多情况见明慧网文章 《沈阳市法轮功学员李夷遭多次迫害离世》

李着清的姐姐李蕴青多次遭当地恶党居委会人员上门骚扰,逼迫她放弃信仰,并对其不修炼的丈夫施加压力,李蕴青被迫停止了修炼。之后,哥哥李夷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劳教、抓捕,警察也把李蕴青抓上警车,抢走她身上家门钥匙,到家里非法抄家。李蕴青在被恶警恐吓和家人屡次遭迫害后,渐渐出现消瘦,吃饭就吐等症状,医院表示已无法医治。二零零五年十月,李蕴青严正声明重新开始修炼法轮功,并向世人讲法轮功真相,很快身体病症消失,又恢复了健康。二零零六年四月,哥哥李夷又被铁西国保和卫工派出所合谋绑架,李蕴青到派出所讲真相、要人,李夷当天下午被放回。二零零六年七月,铁西恶警再次到哥哥家围困,之后不断骚扰其全家。在巨大的精神压力下,李蕴青身体再次出现症状,于二零零六年九月九日离世,年仅37岁。

李着清的母亲梁会芬因痛失爱女、爱子沉痛打击之后,身体每况愈下,生活不能自理,由李着清照顾多年,直至二零一六年老人含冤离世。

四、信仰的力量使李着清成为家里的顶梁柱

曾经的李着清嫁到夫家时,在婆婆眼里她就是个吃粮不管穿的人,家里大事小情都是婆婆和丈夫决定,她从不过问,也不操心。自从修炼了法轮功后,李着清整个人都变了,变的有责任,有担当,任劳任怨,善待身边的每一个人。她按照修炼人的标准要求自己,不断提高心性,遇到婆媳关系紧张时,放下私心,为对方着想,主动化解与婆婆之间的矛盾与恩怨,善待婆婆,成了婆婆的主心骨,婆婆有什么事都愿意和她说。

二零一五年八月八日,李着清丈夫突发脑出血住院五个多月,多次病危,抢救脱离生命危险后半身不遂只能坐轮椅。李着清用她弱小的身躯无微不至的照顾生活不能自理、体重二百多斤的丈夫。特别是丈夫患病后变得异常烦躁,稍有不顺心张嘴就骂、抬手就打。李着清努力用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和丈夫计较,用真正的善心对待丈夫,无怨无恨、不离不弃。

二零二一年六月,李着清遭绑架、非法关押一个月,李着清的父亲因对女儿的牵挂与担惊受怕,在李着清回家后不久突发脑出血,生活不能自理。李着清义无反顾的承担起同时护理两位病患亲人的重任。无论付出再多,她都毫无怨言,无论承受多大的打击、面对多大的困难,她都从不叫一声苦,她总是一个人默默的扛着、坚持着。她护理丈夫整整十年,使她丈夫身心保持良好状态,精神乐观;护理父亲四年中,老人几次出现病情严重的情况,都在李着清悉心照料下转危为安。

历经多次家庭磨难,李着清不但没有倒下,反而变得越来越坚强、越来越乐观。经历及目睹这一切的亲戚朋友们都确信,这是因为李着清从信仰中得到的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这种力量使她能够坦然面对困境、积极对待生活。正是她这种超凡的心态与高标准的言行感染并温暖着家庭中每一个成员,使家中亲人受益,使这个看似灾难重重的家庭,竟然时时充满着生机与希望,无不让人为之欣慰与感动!李着清成了家里的顶梁柱。婆婆称“李着清是这个世界上最好的儿媳。”

李着清对法轮大法和师父的感恩之心纵有千言万语也是表达不尽,她曾多次在修炼心得体会中写下肺腑之言:

“回想自己走过的二十多年的修炼路,感恩师尊的一路看护,慈悲救度。在我最迷茫无助时,法轮大法指给了我前行的方向;当我最痛苦绝望时,法轮大法给了我信心与希望。”

“是法轮大法改变了我,教会我真诚、善良、坚忍,使我在巨难中没有倒下,义无反顾的担起重任;用豁达的心胸,善待我身边所有的亲人;用柔弱的身躯,扛起支离破碎的家。”“师父牵着我的手迈过了一个个沟沟坎坎。”

“慈悲的师父、伟大的法改变了我,成就了我,使我从一个自私、软弱、无能的人,变成了一个无私、坚强、敢于承担的人,从“窝囊女”变成了家里的顶梁柱。使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又重新融合在一起。法轮大法的法光照耀着我的家,纵有千言万语,也道不尽法轮大法的殊胜与美好。”

“今生最幸运的事就是有缘修炼了法轮大法,使我黯淡的人生燃起明媚的光。是法轮大法使我在生活中学会真诚:在顺境中学会善良;在逆境中学会坚忍!愿所有善良的中国人都能明白真相拥有美好的未来!”

在此呼吁国内外正义善良人士对李着清一家的遭遇给予关注,共同制止迫害,帮助李着清早日回家。

迫害单位:

沈阳市公安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77号,邮编:110002
电话:024-23105075、024-23105061、024-23105188
总值班室:024-23105090
国保大队:024-25850233、024-2842260、024-24844574、024-24850789
局长:袁林
副局长:孙明、宁勇、朱朝键
纪检监察组组长:吴宝军

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公安分局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61号,邮编:110141
电话:024-25830354、024-25830378
局长李建军、15204000021、024-25830344、024-25830378、024-25835986
国保大队:024-25830378、024-25830389
刑警队:杜飞

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北陵派出所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25号
电话:024-86160110
所长:贾红起
车钲钤:15942013666、024-86160110,女,皇姑区恒山路12号341
房鞍波:15502614004、024-86160110,男,沈阳市于洪区陵西街近河巷2号1-3-1
何健:15502613552,男,沈阳市铁西区重工南街勋业一路14-3号3-2-1
姜南:13842036727、024-25201215,男,沈阳市皇姑区天山路50号1-3-8
文进阁:13898844772、024-31967589,男,沈阳市于洪区平罗镇北刘家村1组11-1号
李俊杰:13889890831、024-25830364 ,男,于洪区西江街199-10号262
刘阳:15502613700、024-25830418,男,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26-7号3单元2楼1号
秦永利:13998261333、024-25830454 ,男,沈阳市于洪区长江北街35号3号楼2-6-1
罗毅川:15502614223,男,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46-3号362
王智尧:15502614141,男,沈阳市铁西区北四中路32-2号2-5-3
王晓东:15502613944、024-86178410,男,沈阳市铁西区北三中路24-2号1-5-1
索永利:15502401769、024-86178410,男,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205-1号3-10-2
刘亚峰:15040215981,男,辽宁省沈阳市塔湾街83号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敏541
张迁:15840282035、024-25836691 ,女,沈阳市于洪区龙首山路9-1号1-3-1
王佳奇:18811107828,男,桓仁满族自治县桓仁镇朝阳社区
李蕊彤:15841183220,女,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兴华里18-79号
冯秀层:13998252612、024-25836691,女,铁西区北四中路19-4号6-5-2
张菁:15504005050,女,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恒大城1期
时冰:15040035135、024-86160110 ,男,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35-1号1-3-2
那严烈:13940514711、024-86160110,男,沈阳市皇姑区陵东乡陵东村5-1组17-1
马宏伟:15502613766、024-86160110,男,沈阳市皇姑区北塔街北塔巷11组446
李建豪:13840099125、024-25830428,男,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151-2号1-3-1
邸涛:15909888110、024-25830428,男,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保工南街57号1-2-1
陈晨:15142022080、024-89280110,男,沈阳市于洪区西江街195-9号422
曾洪波:15502613890、024-25201215,男,沈阳市铁西区沈辽中路22号4-6-2
杨森:13134203434、024-25830428,男,皇姑区昆山西路152号162
康建伟:13940332559、024-25830428,男,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61号
艾云建:13386836001、024-89280110 ,男,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79号1号62
王立东:15502614156、024-86160110 ,男,于洪区黄海路25-5号131
孙奇龙:13478866222、024-86160110,男,于洪区于洪乡北李官村5组219
渠柳:13842066413、024-86160110,女,新民市南环东路200号4-129
刘庆元:13940335115、024-86160110,男,沈阳市于洪区黄山路21-4号463
陈伦:15502613979、024-86160110,男,沈阳市铁西区北一东路46号3-7-1
刘威:13840361717、024-25830428,男,于洪区怒江北街25-1号1门
刘斌:18240396175、024-86160110,女,沈阳市于洪区长江北街43号5-6-1
种阳:13898110396、024-25831816,男,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八王寺街15号楼4-6-2
吴忠华:13019333428,男,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153-4-121
张金龙:18640363523,男,沈阳市于洪区赤山路189-1号
栗润博:15140046699,男,沈阳市于洪区赤山路59-1号

新民市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新民市南郊路18号
邮编:110300
电话:024-27600201、024-87851881
监督办:024-27600280
电邮:[email protected]
检察长:石敬昆
副检察长:毛文友、厉智、王卓文
政治部主任:袁广宇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高广权
公诉人:陈姓检察官(男,50多岁)
检察官王皓024-81590025
检察官:王爽
第二检察部:陈思含、张越、位国宇

新民市法院
地址:辽宁省新民市辽河大街12号 邮编:110300
政务服务电话:024-27509740
诉讼服务电话:024-27509920
院长:王杨东
副院长王春东,办公电话:024-27509703,手机:13609830000
副院长肇艳波,办公电话:024-27509705,手机:15566003099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尚福 ,办公电话:024-27509707,手机:13609839905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景连柱 ,办公电话:024-27509800,手机:13840443666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王盟,办公电话:024-27509737,手机:18704090969
刑事审判庭
庭长计兴东,办公电话:024-27509900,手机:15524178515
副庭长林述静,办公电话:024-27509727,手机:13478132100
办案法官罗珊,办公电话:024-27509785,手机:18842310660

新民市信访大厅
地址:新民市新华路291号
邮编:110300
电话:024-87852831

新民市政府
地址:新民市南郊路2号,邮编:110300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00
市长:魏鹏
副市长:冯亚威、赵振伟、赵阳、张雷、毕雪飞、周大伟、生威
政府办公室书记、主任王春林,办公电话:27859988
副主任陆长江,办公电话:27619500
副主任毕光明,办公电话:27605599
新民市人大代表:刘东民、孟刚
新民市政协委员:李强、韩旭

新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
地址:新民市新华路40号,邮编:110300
电话 :024-87851004
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陈利存,办公电话:27850007
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郑伟,办公电话:87858588(信访)
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梁丽伟,办公电话:87859699
市委巡察办主任邢志宏,办公电话:87859883
纪委常委、监委委员薛鹤岩,办公电话:87859880
纪委常委白中英,办公电话:87859867
监委委员:富华莹,办公电话:87850866(信访)
监委委员张博,办公电话:87856766

新民市司法局
办公地址:新民市市府路31号,邮编:1103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30
局长李明,办公电话:87503038
副局长韩旭,办公电话:27611588
副局长米秀萍,办公电话:27609088
组成员赵力,办公电话:87506626
职级领导徐洪利,办公电话:87505577

沈阳市于洪区政府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邮编:110141
电话:024-25833283
区长:马明良
副区长:张龙、杨文鹏、王永亮、于树

沈阳市于洪区人大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48号
主任:张玲
副主任:张明、陈东
人大委员:刘雪娜、孙波、张国宏

沈阳市于洪区政法委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48号,邮编:110141
书记马朋俊:024-25319421、024-25318435
副书记孙波

沈阳市于洪区司法局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于洪区政府6楼,邮编:110141
局长孙建国:024-25320601
副局长史桂华:024-25320603
副局长高杨:024-25320603

沈阳市于洪区信访局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东湖街28-3号,邮编:110141
电话:024-25321589、024-25302211

沈阳市于洪区纪委监委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48号,邮编:110141
电话:024-25833839
监察委员会主任张海涛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 * *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